法不责众的成语故事

拼音fǎ bù zé zhòng
基本解释责:责罚;众:多数人。指某种行为即使应受到法律的惩罚,但很多人都那样干,也就不好惩罚了。
出处清·石玉昆《小五义》第38回:“大家一议论,法不责众,全走了。”
暂未找到成语法不责众 的典故!
更多成语出处和典故
※ 与(法不责众)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:
成语 | 历史出处 |
---|---|
处之泰然 | 先秦 孔子《论语 雍也》:“子曰:‘贤哉!回也!一箪食,一瓢饮,在陋巷,人不堪其忧。”宋 朱熹注:“颜子之贫如此,而处之泰然,不以害其乐。” |
起兵动众 | 晋·陈寿《三国志·吴志·华敷传》:“不可以兴土功,不可以会诸侯,不可以起兵动众,举大事,必有大殃。” |
宁为鸡口,不为牛后 | 《战国策·韩策一》:“臣闻鄙语曰:‘宁为鸡口,无为牛后。’今大王西面交臂而臣事秦,何以异于牛后乎?” |
繁文缛节 | 宋 苏轼《上圆丘合祭卞议》:“省去繁文末节,则一岁可以再郊。” |
角巾素服 | |
忠臣不事二君,贞女不更二夫 | 西汉·司马迁《史记·田单列传》:“忠臣不事二君,贞女不更二夫。齐王不听吾谏,故退而耕子野。” |
逆来顺受 | 宋 无名氏《张协状元》戏文第12出:“逆来顺受,须有通时。” |
难上加难 | 清·李宝嘉《官场现形记》第七回:“所有上条陈一事,竟是难上加难。” |
刀耕火种 | 宋 陆游《雍熙请机老疏》:“山宿山行,平日只成露布;刀耕火种,以今别是生涯地。” |
通俗易懂 | 邓小平《跃进中原的胜利形势与今后的政策策略》:“这十六个字,通俗易懂。” |